资讯详情

News Show

支部书记谈党建 | 党建业务谋融合,联动推进促发展

浏览量:1329 · 时间:2020-08-10 21:26

6.jpg

第三党支部书记  张继民

201911月,市检察院内设机构系统性、重塑性、重构性重大改革圆满完成,组建第一检察部,12月,各党支部顺利完成重组改选,第三党支部就建在第一检察部,包括在本支部过组织生活的党组成员在内,支部共有党员13名。如何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干的优秀办案团队,是摆在新部门、新支部面前的一大严肃政治问题。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机关党的建设是机关建设的根本保证。”党支部书记要在不断加强自身思想政治理论武装的同时,激励支部全体党员干部全面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增强“三个自觉”,让党建在谱写新时代检察工作新篇章中“聚力领航”。

一、夯实党建之基,永葆支部堡垒战斗力

张军检察长强调,检察机关党组织抓党建工作,关键在于如何具体地把党建和业务工作结合起来去落实。第三党支部始终坚持政治引领,既讲业务,更讲政治,更重要的是把党建与业务融合推进,以党建带队建促业务,创新打造支部亮点。支部以“党建凝心聚力,领航创新发展”融合基层党组织建设与业务建设为基点,以“三个一步”菏检工作理念为指导,创新性打造支部亮点——“聚力领航”。

第三党支部每月开展“三会一课”集体学习和廉政纪律教育日活动时,均注重融入加强部门业务建设的相关内容,开展“党建和业务工作共推进大讨论”,业务融党建,党建促队建,队建推党建,支部书记主动带头谈,分管检察长提纲挈领谈,党员们结合自身实际谈,让组织生活更生动、更充实。每一次支部集体学习都是一次微党课,风清气正、心齐劲足,人心思上、人心思变、人心思干氛围浓厚。在局域网部门栏目开设支部建设专栏,把每一名党员的承诺“亮”出来,提醒党员不仅日常多对照,还要一定得做到,不仅是自省,也是相互监督,真正做到红色不褪、党性不变,实现“一名党员一份责任,一名党员一面旗帜”目标。

二、筑牢业务之本,提升团队核心竞争力

张军检察长指出,司法为民不是口号,而是具体的案件。以“案-件比”为核心的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的正式建立,恰是反映了新时代检察理念的一大转变,跳出检察看检察,以人民群众、案件当事人的视角和感受来评判案件质量和效果。今年上半年,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分管副检察长的直接领导下,在部门全体同志的协作奋进下,第一检察部在涉疫情刑事案件办理、服务保障打好三大攻坚战、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保障民营经济发展、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工作都分别取得了不错的成绩,得到市委、省检察院及市检察院党组的充分肯定。

年初,在“燃激情、强作风,勇担当、创一流”活动中,第一检察部集体研究制定今年全市刑事检察工作的目标,以考核为导向,把好检察工作评价指标这一风向标,以支部委员会为依托,分工负责,向全市检察机关推出《刑事检察业务考评工作指引手册》,为适应新变化,又研讨推出《指引手册(2.0版)》。开展的“七赛七比”活动如火如荼,聚集体之力,成功举办“全市刑事检察业务培训班”“2020年全市优秀公诉人业务竞赛”等系列活动,为党的法治建设事业、为检察事业的长足发展培养、选拔、推荐德才兼备的精干力量,使人尽其才,才尽其用。“赛”“比”之中出实招、见真彰,赛出优秀人才,赛出通力协作,赛出风格风采,赛出检察情谊。

三、做实“三个一步”,凝聚党建业务向心力

作为普通、重大犯罪检察部门,在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上肩负重要职责,我们常常记在案头、想在心头的,就是“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为党赢得民心民意,夯实执政根基,这就是检察机关共产党人的宗旨意识。群策群力,聚力凝神,促进“三个一步”菏检工作理念落实在检察工作每一步。

疫情期间,创新建立“涉疫情刑事案件五项工作机制”,指导办理涉疫情案件20余起,指导办理全省首例妨害传染病防治案,入选《全省检察机关涉疫情防控典型案例》,被二十余家媒体报道,陈勇检察长、张新文书记、陈平市长等领导先后批示肯定;结合涉疫情办案实际,全面研究论证,编写《涉疫情案件证据审查指引》,陈勇检察长批示肯定,在全省转发参照执行;服务保障“四进”攻坚行动,《企业复工复产法律服务手册》在全市推广,做法被“学习强国”平台采用刊发,部门集体及两名支委同志受到市检察院党组通报表扬。

守正笃实,久久为功。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让我们“在为人民服务中茁壮成长、在艰苦奋斗中砥砺意志品质、在实践中增长工作本领,不惧风雨、勇挑重担,让青春在党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绽放绚丽之花。”

文字:张继民

编辑:赵梓皓

审核:张玉霞、刘杰

免责声明:本文文章来源 菏泽市人民检察院,文章代表作者观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到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会及时作出对应处理




版权所有 © www.mdjlbj.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07501059号-3,免责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