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中指出,坚持服务生产经营不偏离,把提高企业效益、增强企业竞争实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作为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企业改革发展成果检验党组织的工作和战斗力。做好新时代国企党建工作,必须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找准党建工作与企业生产经营的结合点和着力点,促进企业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深度融合,以高质量党建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
一、坚持国企党组织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有机结合,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
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特”就特在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把企业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明确和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条例》规定“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相统一,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坚持国企党组织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有机结合,是促进国企党建与生产经营深度融合的根本保障。
一是有机融入治理制度。要将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国有独资、全资和控股企业章程,根据企业不同情况,把党组织的职责权限、机构设置、运行机制、基础保障等重要事项都纳入企业管理制度体系,包括从公司章程、日常规章制度等,明确党组织在企业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的权责和工作方式,使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成为企业管理制度体系不可分割的有机组成部分。
二是有机融入治理体制。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使符合条件的党委(党组)班子成员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党组),党委(党组)书记、董事长一般由一人担任,党员总经理担任副书记。具有人财物重大事项决策权且不设党委的独立法人企业的党支部(党总支),一般要由党员负责人担任书记和委员,由党支部(党总支)对企业重大事项进行集体研究把关。推动各级企业特别是一级、二级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层层建立基层党建工作联系点,推进人事管理和基层党建由一个部门抓、一个领导管,切实解决国有企业二级以下企业党建工作“层层递减”问题。
三是有机融入决策程序。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明确党组织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依照《条例》规定,对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落实国家发展战略的重大举措、企业发展战略等6个方面的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委(党组)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者经理层作出决定。各企业要根据这6个方面的事项范围,结合实际制定前置研究讨论的事项清单,厘清党委(党组)和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等其他治理主体的权责。党委(党组)要支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保证各治理主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合力。
四是有机融入监督体系。监督决策和制度落实是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一项重要职能。党组织监督体系与企业监督体系要深度融合,形成监督合力,加强对经营管理重大决策部署实行评估和专项检查,确保决策部署及其执行过程符合中央方针政策。
二、坚持党建工作与企业改革发展紧密结合,把党建工作的成效转化为推动企业发展的动能
坚持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深度融合,以企业改革发展成果检验党组织工作成效,是《条例》规定的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的重要原则。国有企业党组织必须把这一原则贯彻落实到企业党建工作和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各方面、全过程。
一是完善党组织设置方式。坚持“支部建在连上”原则,本着有利于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作用发挥、有利于促进中心任务完成的原则,依托生产经营管理单位设置党的基层组织,保证体制、机制、制度和工作的全方位对接,做到生产经营管理机构设在哪里,党组织就建到哪里,党的工作就开展到哪里。国有企业在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过程中,要根据股权结构、业务特点、党员人数等,同步设置或者调整党的组织,同步选配好党组织负责人和党务工作人员,确保每一名党员都被纳入党组织管理,有效开展党的工作。为执行某项任务临时组建的工程项目、研发团队等机构,党员组织关系不转接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成立临时党组织。需要设立联合党支部的,应当坚持地域相邻、业务相近、规模适当、便于管理的原则,避免出现横跨过多部门、过远地域等情况。
二是建强党建工作队伍。严格落实同职级、同待遇政策,建立党务工作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双向交流机制,注重选拔政治素质好、熟悉经营管理、作风正派、在职工群众中有威信的党员骨干做企业党建工作,把党务工作岗位作为培养企业复合型人才的重要平台。尤其要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把基层党组织书记岗位作为选拔培养企业领导人员的重要台阶。加强对党支部书记和党务工作人员培训,提高党务工作人员队伍素质,提高党务工作人员推动党的建设和生产经营深度融合的能力。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重视在生产经营一线、青年职工和高知识群体中发展党员,努力把生产经营骨干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生产经营骨干,把党员输送到重要岗位。
三是深化企业创先争优活动。紧密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党组织活动,通过设立党员责任区、党员示范岗、党员突击队、党员服务队等各种有效形式,引导广大党员创先争优、担当作为、攻坚克难,争当生产经营的能手、创新创业的模范、提高效益的标兵、服务群众的先锋。
四是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坚持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原则,实现党建与业务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绩效,与调薪、晋升、评优评先等直接挂钩。把企业改革发展的成果作为检验党组织工作成效的标尺,探索建立党建工作考核与生产经营考核的联动机制,在党建工作与中心工作的有机结合、同频共振过程中,促进企业生产经营任务完成。
三、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与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依法行使用人权紧密结合,建设高素质专业化企业领导人员队伍和人才队伍
人才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石。建设一支适应形势所需、满足企业急需的高素质专业化企业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是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的根本条件和重要保障。把党管干部、党管人才与企业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充分发挥党在选人用人方面的领导和把关作用,为企业选好、用好、培养好各类人才,是促进国企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深度融合的重要途径。
一是完善公司章程等基本制度。要明确党组织的核心领导地位,保证党对干部人事工作的领导权和对重要干部的管理权。企业重要干部任免必先由组织人事部门考察,党委研究提出意见建议,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再依法行使用人权。建立健全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制度体系,规范、细化选人用人相关程序,将党管人才与企业选人用人的自主权有效整合,加强党组织对选人用人过程的监督和管理,建立事前注重培养、事中监督指导、事后考核评估的各项机制。
二是强化企业党组织在选人用人上的主导意识。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提出的“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的“20字”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规范动议提名、组织考察、讨论决定等程序,在制定人才标准、研究推荐人选、组织考核考察、完善人才评价、人才培养、过程监督和管理等环节上发挥领导和把关作用。
三是实施人才强企战略。健全人才培养、引进、使用机制,重点做好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以及特殊领域紧缺人才工作。要坚持党管人才与市场化选聘经营管理者有机结合,不断拓宽人才选拔的渠道和途径,把忠诚事业、市场认可、群众拥护的优秀领导人员真正发现出来、合理使用起来。加强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和科技领军人才队伍建设,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营造鼓励创新创业的良好环境,努力使人才优势转化为创新优势、竞争优势和发展优势。
四是强化经营管理者教育管理。加强对领导人员的党性教育、宗旨教育、警示教育,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引导他们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增强党性修养。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加强容错纠错机制建设,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误的氛围,为企业领导人员和各方面人才干事创业、发挥作用创造良好条件。
四、坚持把党建工作与企业文化建设紧密结合,充分发挥党建工作对企业文化建设的引领带动作用
优秀的企业文化具有强大的导向、规范、凝聚和激励作用,是企业发展不可或缺的精神力量。国有企业党组织必须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决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推动企业聚焦主责主业,服务国家发展战略,以党的政治建设统领党的其他各项建设,用党的建设引领企业文化建设。
一是加强理论武装。把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党员干部职工作为首要政治任务,通过中心组学习、举办报告会、选送培训、辅导讲座、网络课堂等形式,搭建集中学习平台,创新学习载体,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企业、进车间、进班组、进头脑,引领职工群众听党话、跟党走。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党建工作永恒课题,建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制度,深入开展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把党的理想信念通过强化使命担当转化为企业的凝聚力,把握企业改革发展的正确方向。
二是坚持价值引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当代中国精神的集中体现,是凝聚中国力量的思想道德基础。国有企业党组织必须充分发挥在企业文化建设中的领导作用,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企业文化建设,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企业发展各方面,转化为企业职工的情感认同和行为习惯。传承弘扬国有企业优良传统和作风,培育家国情怀,增强党员干部职工应对挑战的斗志,提升他们产业兴国、实业报国的精气神。深化文明单位创建,组织开展岗位技能竞赛,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弘扬劳模精神、工匠精神,造就有理想守信念、懂技术会创新、敢担当讲奉献的新时代国有企业职工队伍。
三是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把思想政治工作作为经常性、基础性工作,把解决思想问题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多做得人心、暖人心、稳人心的工作,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健全企业民主管理制度,探索职工参与管理的有效方式,推进厂务公开、业务公开,保障职工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健全落实企业领导人员基层联系点、党员与职工结对帮带等制度,定期开展职工思想动态分析,有针对性做好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注意在企业改革重组、化解过剩产能、处置“僵尸企业”和企业破产等过程中,深入细致做好思想工作,解决职工群众困难,引导职工群众拥护支持改革,积极参与改革。
四是坚持党建带群建。充分发挥群团组织桥梁纽带作用,推动群团组织团结动员职工群众围绕企业改革发展和生产经营建功立业,多为职工群众办好事、解难事,维护和发展职工群众利益。
五是坚持“严”的主基调。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把“严”的主基调贯彻始终。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加大提醒、函询、诫勉等力度,通过巡视巡察、考察考核、调研督导、处理信访举报、抽查核实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方式,督促企业领导人员依规依法履职,坚守廉洁底线。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决反对“四风”,为企业生产经营创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作者:刘靖北,中国浦东干部学院副院长、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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