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中国经济增长进入阶段性转折的时候,要使国企真正顺应“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和政府更好发挥作用”这一大趋势,就需要走出旧范式、引入新范式。
在过去三十多年国企改革过程中,各层面做了大量探索、实践、设计、调整,形成了非常独特的改革轨迹,这便是国企改革的中国范式。
这种范式大致包括如下要点:
第一,长期遵循实用主义思维,在很长时间里刻意回避产权改革,但不断推行激进的控制权改革;
第二,长时间的激进控制权改革自发地走向渐进的产权改革,使产权改革形成了严重的路径依赖特性,导致国企改革较多地对内部人依赖和由内部人主导;
第三,产权改革渐进地和摇摆不定地推进,具有机会主义特征和不确定性,并且与企业的业务、资产、债务重组交互进行;
第四,很多母子型结构和集团化的国企选择碎片化的、各自突围的产权改革方式,即保留母公司的国有制不受触碰,子孙公司等下级法人实行各式各样、五花八门的产权改革;
第五,借助非国有企业崛起带来的竞争效应和示范效应促进国企改革,同时充分利用非国有企业崛起给国企产权改革和重组提供的缓冲作用;
第六,激进的控制权改革和渐进的产权改革导致了巨大的企业改革成本,改革时间拖延之长又极大地增加了改革成本,对整个社会都构成一种代价,这种代价不仅体现在经济支付方面,也体现在公平正义方面。
当然,这里对国企改革中国范式的概括不一定很完整,但应该涵盖了基本要点。
这个范式是在曲折中形成的,是一个历史产物,在过去十几年里,我们越来越清楚地看到了这个范式难以克服的种种问题。最主要的问题,就是对产权改革的模糊性、摇摆性政策,其他很多问题都是由这一点衍生的。
现在,当中国经济增长进入阶段性转折的时候,要使国企真正顺应“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和政府更好发挥作用”这一大趋势,就需要走出旧范式、引入新范式。新范式的核心内容,就是要推行主动性的、有时间表的总体性产权改革,以此为基础,推动公司治理转型和涵盖业务结构、资产负债、组织构架、管理流程、员工政策、薪酬福利、激励机制等在内的一揽子重组,从而实现企业的实质性再造和全球竞争力的重建。
旧范式也包含产权改革的内容,但那在较大程度上是一种反应型、被动式的产权改革,过程是渐进的、进度是迟缓的,且经常摇摆不定。新范式产权改革,应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规定的时间节点去设定一个具体的时间表,争取在2020年之前,使总体性的产权改革和一揽子重组得以基本完成。
总体性的产权改革,重点对象是那些大型和特大型国企,特别是集团性国企的最上层母公司,包括央企的母公司。除了要改建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母公司之外,它们中的大多数应该实行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和相应的公司治理改造,极少数涉及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大国企可以保持国有全资状态,但也可试探多个国有机构持股的股权多元化。而对广大的中小型国企,可以实行多种放活政策。
在上述产权改革的同时,公司治理应该获得实质性转型,一揽子重组应该大力推进,使得大多数国企的业务结构更加合理、资产负债表更加健康、组织体系更加精炼灵便、管理能力和创新能力得到强化、三项制度和激励约束机制实现与市场接轨。这样的改革和重组如果能够得以实施,那些位居行业重要地位的大型、特大型集团性国企将可以重建全球竞争力,这比单纯合并举措要有意义得多。
来源:人民政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