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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检察机关创建学习型检察院总体规划

浏览量:936 · 时间:2013-05-18 14:00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要求,创新检察管理模式,提高检察队伍整体素质,全面推进我市检察工作新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就创建学习型检察院提出如下规划方案:

  一、创建的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运用创建学习型组织的理论,在全市检察机关开展“五项修炼”,通过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化达到系统思考和系统创新,创建具有宜昌特色的学习型检察院,全面推进宜昌检察工作新发展。

  二、创建的基本原则

  (一)组织推动原则:设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在院党组的领导下,建立学习机制,搭建学习平台,形成学习网络。

  (二)全员参与原则:学习是每位干警的职责,要树立“学习、学习、再学习”终身学习、全员学习的理念,不断提高干警整体素质。

  (三)强化管理原则:学习型检察院是新的管理模式,学习型检察院的领导成员是设计师、教练员和服务员。学习型检察院的管理则是全员参与管理、人人自主管理。还应树立现代管理理念,进一步推进“三位一体”管理机制建设。

  (四)创新发展原则:创建学习型检察院是一个创新发展、持续改进的过程,要通过“五项修炼”(自我超越、改善心智模式、共同愿景、团体学习、系统思考)形成系统思考,从而达到持续创新,打造检察工作品牌。

  三、创建的具体目标

  用三年时间即从二00七年到二00九达到以下目标:

  1、创建具有宜昌特色的学习型检察院。市院和15个基层检察院进入学习型检察院行列,其中三分之一左右的基层检察院跨入全国先进检察院行列,一个以上基层院进入全国“模范检察院”行列。

  2、创建学习型科处室。通过创建活动,打造宜昌检察院工作品牌,力争推出3—5个在全国全省有影响的工作机制和办案模式。

  3、创建学习型检察官。通过创建活动,实现全体干警自我超越。建成“先进模范人才库”、“后备干部人才库”、“办案能手人才库”,在全省推出3—5个先进典型,10名左右优秀公诉人、优秀侦查员、办案能手。

  四、创建的方法步骤

  按照三年时间、四个步骤的方法全面创建学习型检察院。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7年1月—6月)

  召开动员大会:在2007年3月份召开全市创建学习型检察院动员大会,对创建学习型检察院进行全面部署和动员。

  举办专家讲座:2007年3月邀请学习型组织的专家进行学习型组织知识讲座,系统讲授学习型组织理论和“五项修炼”基本方法。

  开展学习研讨:在全市检察系统开展如何创建学习型组织大讨论,建立创建学习型检察院活动小组,利用局域网和三级网开展学习和讨论。2007年6月举办检察长和市院中层干部论坛,由领导带头推动创建工作开展。

  (二)准备实施阶段(2007年7月—12月)

  建立创建组织。市院将成立创建学习型检察院领导小组和创建办公室,制定工作方案;各基层院和各业务处室也要制定创建学习型处室的方案,明确责任人,狠抓落实;全体干警也要制定个人学习计划。

  进行系统设计。在专家的指导下,调查分析我市检察队伍中存在的思维误区和组织学习的智障,系统设计“五项修炼”活动,制定学习型检察院创建标准。

  培训创建骨干。组织创建工作骨干到兄弟检察院学习,通过专家辅导、自学研讨等方式,培训创建骨干。在全市基层院确立3—5个学习型检察院创建示范院。

  建立学习平台和学习机制。明确每周四下午为学习日,建立以党组中心学习组为中心,以各支部为基本学习组的学习组织网络。每个基层院应当建立图书室、电子阅览室,要充分利用局域网络开展创建工作。

  (三)全面创建阶段(2008年1月—2009年6月)

  开展“五项修炼”。拟定修炼计划、编撰修炼资料、设计演练模型、落实修炼措施。总结修炼的典型经验、交流学习成果,不断将修炼引向深入。

  全面构建宜昌检察文化,实行文化育检。通过创建学习型检察院活动,构建、丰富和发展具有宜昌特色的检察文化,同时实施文化育检,用先进的检察文化推动宜昌的检察工作。

  实现系统创新,推出工作品牌。要按照目标要求,创新检察工作,推出工作品牌。

  (四)总结提高阶段(2009年7月—12月)

  总结评估:对全市检察机关创建学习型检察院活动进行全面评估,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改进,表彰一批先进典型,重奖学习成果。

  系统反思,持续改进。对前三年创建工作进行反思,制定新一轮的创建方案,开展新一轮创建。

  五、创建的工作要求

  (一)大力开展检察文化建设。检察文化是检察机关在履行国家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检察工作特色的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的总和。它包括检察工作理念价值、检察工作规范、检察干警素质、检察职业道德、检察机关文化氛围等方面。加强检察文化建设,实施文化育检对检察工作具有巨大推动作用。

  创建学习型检察院是检察文化建设的有效载体。全市检察机关要制定检察文化建设方案。2007年市院及各基层院要按照有关组织文化建设的理论,按“价值标准的确定、强化检察人员的认同、提炼定格、巩固落实和丰富发展”五个步骤,初步确立具有宜昌特色的检察精神理念并形成浓厚的检察文化环境氛围。力争三年时间初步构建宜昌检察文化。

  (二)进一步加大规范化建设力度。

  创建学习型检察院必须创新管理模式。要按照高检院的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三位一体”管理机制试点工作。“三位一体”管理机制即:充分运用信息技术对检察业务、检察队伍、检察事务进行标准化管理和控制的人民检察院规范化管理体系。高检院在试点工作中引用了ISO9000国际质量管理认证体系,我市参加试点工作的单位有:市院、宜都市院、枝江市院、夷陵区院等四个单位,试点单位要严格按照省院的统一部署,开展规范化建设。

  没有参加试点单位,也必须按照“三位一体”的要求,从检察业务、检察队伍、检察事务三个方面,运用信息技术,逐步建立规范化管理体系。要着重抓好省院下发的检察工作规范文本的运行,在队伍管理上要定岗定员定责,在检察信息技术运用方面,全市检察机关应于2007年底全部实行网上办公,于2009年底初步形成“三位一体”的规范化管理体系。

  市院将进一步修改完善对基层院的考核办法,加大考核力度,推进基层院的规范化建设。

  (三)实施检察工作品牌战略。检察工作品牌是在检察工作中,业绩突出,有创造性,有推广价值的工作。创建学习型检察就是创新发展检察工作,全市检察机关必须树立品牌意识,市院设立检察工作品牌建设领导小组,各基层院必须于2007年底向市院品牌建设领导小组申报1—2个业务品牌,市院各处室也应申报品牌并对下属基层院科室品牌建设加以指导,全市检察机关应在市院品牌建设领导小组领导下,加大力度、突出重点、创新思考,力争2008年底我市推出3—5个宜昌工作品牌。

  (四)建立创建机制,确保创建工作落实。为了确保创建学习型检察院的实施,要建立创建的激励机制,将创建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年度考核、评先评优、干部提拔的内容中,要建立创建的监督机制,建立学习制度、实行检查考试制度。

  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市院设立创建学习型检察院领导小组、检察文化建设领导小组、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检察工作品牌建设领导小组,各基层检察院检察长也应高度重视,将上述工作列入“一把手”工程,加强领导,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要保证2009年我市全面建成学习型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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