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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安县检察院创建学习型检察院总体规划

浏览量:905 · 时间:2013-05-18 14:02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要求,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高素质的专业化检察官队伍,全面推进我院“素质工程强检、文化管理兴院”发展战略,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就创建学习型检察院提出如下规划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主题,将建设学习型组织作为我院机关建设的原动力,通过增强干警的学习力来增强机关的竞争力,通过增强干警的创造力来提高机关的发展力,通过强调组织文化的塑造来升华机关的凝聚力,使干警注重学习、超越自我、不断创新,牢固树立核心价值观—责任意识;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化,工作、学习快乐化,在工作中真实地体验个人的价值,在创新中深刻地领会生命的意义,从而在“学习-工作-创新”的良性互动中不断提高干警素质,实现机制体制建设不断深化,检察事业持续发展的目的。

  二、工作原则

  1、按照市院统一部署并结合实际创建原则。创建学习型组织是我院根据市院的要求,结合自身发展实际需要进行的。要以求真务实的科学态度,运用学习型组织的基本理论、基本方法,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制定创建规划、实施方案和评估办法,设计和明确全院、团队和干警不同层次的创建目标、路径和方法,形成自己的特色。

  2、与时俱进、创新发展原则。学习型组织的核心理念就是创新,而且是持续的创新。要在改善心智模式的基础上进行学习制度、管理、文化创新,要不断适应新形势和新任务的需要,完善和创新学习载体,丰富学习形式,充实新的学习内容,最大限度满足广大干警学习的要求,使创建学习型组织和检察文化建设成为一项充满生机和活力的战略性工程。

  3、全员参与、示范带动原则。要充分调动每一位干警的积极性,使组织的每一个成员都将学习作为自己的第一需要,自觉地实现从“要我学”向“我要学”的转变。同时,要注重培植创建骨干和先进典型,充分发挥骨干和典型的示范、宣传、带动作用,以点带面,不断扩大覆盖面,推动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

  4、以人为本,推动管理原则。“学习型组织”理论是当代先进的管理理论,它以实现个人与组织共同发展为根本目的。在创建活动中要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发挥干警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积极引导干警树立先进的管理理念,着力营造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良好氛围,实现检察管理由“权力+命令”的被动管理模式向“学习+激励”的自主管理模式转变,从而推动“规范化、人本化、信息化”三位一体长效管理机制的逐步建立。

  5、协调发展、持续推进原则。创建学习型组织是一项只有起点,没有终点的系统工程,要由浅入深、循序渐进、持续推进,按期完成各阶段的创建目标,为实现人才资源结构调整、管理模式创新、绩效水平提高、干警学习力提升等各项工作整体推进,努力创造出良性运行、协调发展的新局面。

  三、创建目标

  总体目标:通过创建学习型组织,逐步形成具有远安检察特色的创建模式,达到创建学习型检察院的基本要求,使干警的学习力明显增强,在检察机关工作心情愉快,创新能力明显提升,善于反思推进工作,共享资源积极交流,把握机会快速反应,使干警的整体素质全面增强,核心价值观—责任意识得到进一步强化,执法思想、执法理念、执法水平和执法作风适应时代发展要求,培养和造就一批高素质、专业化、复合型检察官队伍。力争2007年学习型组织理念得到全面普及,示范团队建设取得明显的成绩;2008年构建起学习型检察院的基本框架;2009年初步建成具有远安检察特色的学习型组织体系,并开始发挥效能,各项检察工作整体推进,3-4项主要业务工作步入全市检察机关先进行列,我院跨入全省先进检察院和文明单位行列并向全国先进检察院目标迈进。

  具体实现以下几个方面的目标:

  1、树立团队学习、终身学习、全员学习、创新学习和快乐学习的理念,使干警的学习动力、毅力和能力明显增强,使热爱学习,增长知识,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成为检察干警自觉的工作状态和生活方式,建成具有远安检察特色的优秀学习型团队。

  2、构筑多层次、全方位、开放式的学习网络平台,建立一套较为完善的长效教育体系和人才资源合理开发配置的检察管理机制。

  3、培养一批高素质、专业化、复合型的学习型检察官。培养1-2名在省、市有影响的先进典型;培养2-3名在省、市有影响的优秀公诉人、优秀侦查员、办案能手。同时,司法考试通过率稳步上升,达到或超过全国平均通过率。

  4、创新检察工作, 打造远安检察工作品牌,检察机关持久竞争力增强。力争推出2-3个在全市有影响的工作机制和办案模式,1个在全省有影响的工作机制和办案模式。

  5、精神文明创建成效显著,检察形象明显提升。力争两年内院机关成为省级文明单位,三年内在新一轮“创、争、当”活动中获得全省先进检察院称号。

  四、创建方式和主要载体

  (一)我院创建学习型组织要按照“12345”工程开展。即围绕一个主题:“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主题;突出两个重点:团队建设、文化塑造;构筑三个层次:创建学习型检察院、创建学习型团队、争创学习型检察官;确立四项机制:团队学习机制、实践创新机制、激励保障机制、考核评估机制;实现五个结合:创建学习型组织要与检察文化建设相结合;与提升检察管理效能相结合;与目标绩效考核相结合;与规范化建设和信息化建设相结合;与精神文明建设和“创争当”活动相结合。

  (二)工作载体

  创建学习型组织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充分发挥各类学习载体的作用,构建完备的学习导向平台、学习交流平台和学习竞技平台,切实增强创建活动的实效性。

  1、建立学习情况记载制度。结合中心组学习、党员理论学习以及各类教育培训活动,由支部对干警学习情况进行记载,将干警的年度学习规划、学习考勤情况、教育培训情况、考试考核成绩、理论调研文章、工作创新成果等做好记录,并收集相关资料,为评学、考学、述学提供依据。

  2、坚持“学习日”制度。依托党员干部理论学习,确定每周四为学习日。以科室或支部为单位组织干警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读书交流活动。建好网上电子图书室,每月院组织开展一次学习培训讲座或学习交流会、学习报告会。每季度,支部对科室和干警学习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政治处进行一次抽查。

  3、开展各类主题活动。一是每季度开展精读一本书活动,由政治处为干警推荐当前部分热点学习书籍,并对其中确定的精读书籍提出10个思考题,组织学习讨论;二是开展青年干警以“责任”为主题的理想信念教育活动。结合季度读书活动,坚持每季度一个专题,不断激发干警实践锻炼、岗位成才、勇于担责的热情;三是开展“评精品案例、推创新成果、树拔尖人才”活动,帮助干警树立创新意识、规范意识、品牌意识,为打造远安检察品牌、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提供竞技舞台;四是开展一系列大讨论、征文活动。如“如何认识和创建学习型组织”、“远安检察的昨天、今天和明天”、“如何实现人生价值”、“我为远安检察献计献策”、“我与远安检察共发展”等,提高干警反思问题、思考发展、不断创新的能力和水平;五是开展系列竞赛活动、评比活动和文体娱乐活动。如开展笔录键盘化速录竞赛、控辩赛、优秀案件卷宗评比、最佳法律文书评比、最佳笔录评比、优秀公文评比、办案能手评选等活动,营造浓厚的检察文化氛围;六是结合日常开展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等各类主题教育活动,培养干警树立良好的执法思想和理念、职业道德情操和政治素养;七是开展“争创学习型团队,争当学习型检察官”等各类“创争当”活动,树立、宣传和推广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导向作用,激励干警勤于学习、勇于实践、敢于创新、争先创优的热情。

  4、开展检企共建学习型组织活动,依托社会力量开展创建工作。充分发挥学习型组织多元性、开放性学习系统的功能和作用,结合县内机关、企事业单位特点,结合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与相关单位联合开展学习型组织共建活动,实现资源共享、学习互动、共同提高,使我院的检察工作和创建学习型组织的实践经验被社会各界广泛理解和共享,扩大创建的社会效果。

  5、借助网络创新团队学习载体。充分发挥局域网的作用,完善系统内部网和院门户网站,在网上设立学习型检察院创建专栏,充分发挥简报信息的交流平台作用,努力使本院网站成为检察干警学习和工作助手,信息沟通和知识共享的平台,成为创建学习型组织的重要阵地。

  五、实施步骤

  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创建学习型组织活动初步规划为三年时间,分宣传普及、组织启动、全面创建、总结提高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普及阶段(2007年4月-2007年6月)

  1、建设示范团队。成立由院36岁以下干警组成的青年学习示范团队,通过组织示范团队成员定期学习交流,参加学习型组织理论培训,到兄弟检察院参观学习以及到创建活动已取得成效的其他行业单位考察取经,进行学习型组织理论的学习探讨,帮助他们深入理解创建的理念,学习掌握创建的工具和方法,充分发挥宣传导向作用,为创建活动培养基础骨干和内部讲师,形成有力的指导力量。同时,制定团队创建方案,开展创建实战演练,积极探索创建路子,为院机关全面启动创建提供示范和样板。

  2、广泛宣传发动。召开创建学习型组织动员大会,对创建学习型组织活动进行全面部署和宣传发动;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座谈讨论,引导干警充分认识创建学习型组织的目的和意义;利用局域网、信息简报、专刊专栏等宣传阵地,大张旗鼓地向全体干警宣传我院创建学习型组织的构想,灌输学习型组织和“五项修炼”的基本知识,以此统一全体干警的思想认识,增强参与创建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为创建工作的开展营造浓烈的舆论氛围。

  3、开展全员轮训。自行组织或依托上级检察机关进行。购买学习型组织理论基本知识相关书籍,分期、分批、分层次地组织对院机关领导干部、中层部门负责人、团队创建骨干以及机关全体干警开展全员轮训,进行全方位的宣传和基本理念灌输,帮助干警全面掌握学习型组织理念;并结合实际,请有关专家分课题系统地讲授学习型组织与五项修炼的基本理论与方法,使干警对创建学习型组织有一个较为全面的了解和掌握。

  4、组织座谈研讨。在全院范围内举办关于检察机关如何创建学习型组织的大讨论,以部门为单位开展新旧观念对比活动,利用学习型组织理论研讨会的形式组织2-3次学习心得交流,在局域网上开辟学习型组织学习与讨论区,让干警从中逐渐领悟到学习型组织的真谛,从而全身心地投入到创建活动中,树立全新的学习和工作理念。

  (二)组织启动阶段(2007年7月-12月)

  1、建立组织体系。成立创建学习型组织领导小组和创建工作办公室,制定创建总体规划,全面指导创建活动。各部门、各党团组织以及各类学习团体也要积极开展创建学习型团队活动,落实各学习型团队的创建骨干和责任人,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健全组织领导体系和责任网络。

  2、进行系统设计。通过自身查摆,对组织、团队和个人进行环境分析、困境分析和前景分析,摸清我们的优势和劣势,找出组织学习的智障。同时,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和学习型组织有关理论,积极探索反思、共享学习系统、“五项修炼”活动、检察文化建设指标体系(包括学习型检察院创建标准)等方面的系统设计,制定相关团队创建设计方案。

  3、打造学习团队。根据检察工作实际,在全院范围内着力建设三个层次的学习团队。一是成立以领导班子为核心的学习团队;二是成立以现有科、局、处、室为单位的学习团队;三是成立跨部门的组合学习团队,即36岁以下的青年学习团队。各团队要根据院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提出自己的创建目标和具体工作思路,制定创建方案,扎实有效地开展创建活动,使每个环节都得以优化,形成全方位、系统化的团队学习平台。

  4、建立保障体系。进一步修定完善各项学习制度,建立健全团队学习、实践创新、激励保障和考核评估等学习管理机制,强化制度激励约束的作用,增加团队和个人学习的动力和压力,变“要我学”为“我要学”,以机制促运作,推动创建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三)全面创建阶段(2008年1月-2009年6月)

  1、开展五项修炼。各学习团队要按照系统设计方案开展五项修炼的各项活动。要立足本团队实际,着力进行“五项修炼”的理论钻研和方法探讨,拟定修炼计划,落实修炼措施。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试点过程中的实际情况,指导团队不断优化设计方案,调整修炼措施。确定青年学习团队作为试点单位,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认真总结试点团队在创建过程中的典型经验,适时组织全院范围的学习交流或成果报告,交流创建经验,并逐步在全院范围铺开,把创建活动逐步引向深入。

  2、建立愿景系统。各学习团队要以干警职业生涯设计为主线,引导干警改善个人心智模式、克服局限思考,组织、发动、指导干警讨论、提炼个人愿景,并建立团队愿景。院党组要在个人愿景和团队愿景的基础上,采取深度座谈、咨询、反思等有效手段,深入了解干警的意见和想法,通过上下反复交流、磋商的方式,最终形成全院共同愿景。在此基础上,要将组织的目标、价值观、使命感和个人愿景、小团体愿景融合起来,制订实现共同愿景的计划和具体措施,抓好落实。

  3、塑造检察文化。领导班子和学习型示范团队要以形成具有远安检察特色的组织文化为目标,加强对我院检察文化建设的调查研究,对学习型检察院的创建实践进行反思,提炼出系统反映检察机关价值观念、职业道德规范和学习型组织文化特征,具有深厚人文底蕴的远安检察文化理念,并通过人文环境营造和文化理念展示,使创建学习型组织与检察文化建设相互融合贯通,各展所长,相得益彰。

  4、推进系统创新。要以创新为核心,形成一套完整的创新激励机制,激发干警和组织的创造力。要结合检察改革发展,将创新精神贯穿于检察工作的各个领域,开展全方位的创新活动,着力加快检察制度、管理和文化革新;要激励干警突破极限,充分发挥自身潜质进行创新。要完善部门品牌工作机制和办案模式,建立行之有效、切合实际的制度,保证工作机制和办案模式的延续。要加大对创新项目的奖励。制定完善的奖励制度,对工作、学习中出现的新亮点及时总结表彰,对团队学习中涌现的新方法,形成的新制度及时给予推广。

  (四)总结提高阶段(2009年7月-12月)

  1、总结评估:对我院创建学习型检察院活动进行全面评估,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改进,表彰先进典型,重奖学习成果。

  2、经验交流:对我院创建情况进行总结,同时积极学习其他兄弟院的先进创建经验,推进我院整体工作的共同发展。

  3、系统反思,持续改进。对前三年创建工作进行反思,系统思考今后我院继续再创高层次学习型组织的构想,充分运用学习型组织理论和实践经验,制定新一轮的创建方案,指导新的创建活动。

  六、工作要求

  为确保创建“学习型组织”活动深入健康、扎实有效地开展,使其真正成为推进我县检察机关建设持续发展的载体,各部门、各支部要加大工作力度,强化保障措施,推动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创建学习型组织是创新检察管理工作,提升检察机关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战略决策,是促进检察机关适应新时期法律监督工作的重要途径。我们要高度重视,把创建学习型组织列入党组议事日程,作出部署,提出要求。院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思想发动和舆论宣传工作,使全院上下都充分明确创建学习型组织的重要性、必须性、紧迫性。尽快将干警的思想统一到建设学习型组织的基本精神上来。为加强领导,成立学习型组织创建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检察长陈杨林担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周巍担任副组长,其他党组成员、支部书记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创建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治处,具体负责创建工作的规划设计、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

  2、领导带头,抓好典型。院领导干部要成为创建学习型组织的领头羊和实践者,把学习作为一种觉悟、修养、境界和责任,以对检察事业无限忠诚、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自身学习,带动全院干警,在全院上下形成学习、探索、实践、创新的风气。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不仅要带头学习、调研、实践、创新,同时要注意及时发现和排除创建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切实发挥好整个活动的设计和引导作用。要不断总结建设学习型组织的基本经验,注意发现、挖掘和树立学习型团队,学习型检察官的先进典型,发挥典型的示范导向作用。

  3、强化保障,加强指导。要加大资金投入,每年院里将安排一定数量的工作经费,建立学习奖励专项基金,专门用于建设学习型组织的活动、表彰先进和学习平台建设,为建设学习型组织提供必要的经费保证。要针对各部门岗位特点,强化分类指导,在院机关各部门中抓好试点工作,注重培育学习型组织创建工作典型,并适时开展评比命名工作。要系统总结全院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活动的做法和经验,建立健全学习型组织建设的长效机制,形成具有鲜明特色的创建模式和检察文化,使创建活动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有力地推进检察机关三个文明建设。要切实加强对创建学习型组织的经验交流和理论研究,不断总结交流我院建设学习型组织的实践经验,提升我院创建工作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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