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弋江区法院关于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

浏览量:948 · 时间:2013-05-18 14:05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切实提高我院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根据弋江区委《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及要求,结合《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实施方案》和我院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重要意义。

  建设学习型党组织是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的基础工程,是党始终走在时代前列、引领中国发展进步的重要基础,是党领导人民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必然要求,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的紧迫任务。

  深入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全区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水平、知识素养和工作能力;有利于进一步发挥党委(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有利于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先进性教育、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等活动成果,推动党员干部强化宗旨意识,改进工作作风,形成风清气正、团结和谐、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全院党员要充分认识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重要意义,把建设学习型党组织作为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推动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围绕全市工作发展大局,紧密联系法院系统党员队伍建设现状,进一步明确各级党组织的工作目标定位,切实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整体功能,不断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全面提升法官队伍的政治素质,为科学发展,和谐司法做出积极贡献。

  (三)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工作目标。

  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与坚持“三个至上”工作指导思想结合起来;与“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和向陈燕萍同志、向沈浩同志学习实践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与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把理论知识融入实际工作中,在实践中学习,在群众中学习,在工作中学习;与我院“能动司法年”活动结合起来,开展好“双百活动”,在做好服务的同时,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真正做到学以致用,促进法院工作新的发展。

  二、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深入贯彻党的思想路线,准确把握世情国情党情省情市情区情,深入调研回答我区改革发展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在推进科学发展、加速崛起进程、构建和谐弋江中不断作出新的理论概括,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

  (二)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坚持学用结合、学以致用,把建设学习型党组织与促进改革发展稳定紧密结合起来,与推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各项工作结合起来,把学习成果转化为运用科学理论、科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增强工作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

  (三)坚持领导干部作表率。党员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先学一步,学深一些,作不断学习、善于学习的表率,推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组织和党员的学习。充分发挥广大党员的主体作用,激发党员的学习热情,满足党员多方面的学习需求。

  (四)坚持改革创新。 保持改革创新、开拓进取的激情和状态,按照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的要求,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统一,营造宽松环境,尊重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首创精神,积极拓展学习的内容、途径、渠道,不断创新组织学习的思路、办法和机制。

  三、主要学习内容

  确定学习马克思主义经典理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学习司法审判工作的必备知识、学习法官职业道德规范和廉政准则等为主要学习内容,对照《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学习读本》,选择部分篇章进行重点学习。具体是:

  (一)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组织和引导党员深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原文原著,全面系统、完整准确地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大意义、时代背景、实践基础、科学内涵和历史地位,深刻领会贯穿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并以此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二)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总结法院系统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成功经验,深刻理解科学发展观对各方面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引导广大党员进一步深化对开展学习实践活动重大意义的认识,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主动性、创造性,把法院系统各级党组织建设成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坚强堡垒,把各级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善于领导科学发展的坚强领导集体,把党员队伍建设成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骨干力量。探索建立一整套有利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长效机制,巩固学习实践活动既有成果,促进法院工作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深入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教育,在学习过程中,要找准载体,创新形式,努力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体现到党员教育管理全过程,引导党员以身作则,廉洁自律,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和健康生活情趣,始终保持昂扬奋发的精神状态,自觉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指导主观世界的改照。

  (四)深入学习掌握现代化建设所必需的各方面知识。紧扣时代发展脉搏,紧密结合党员队伍的思想和工作实际,组织党员认真学习现代化建设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科技、社会和国际等方面知识,学习司法行政业务知识,优化知识结构,拓宽知识领域,提高战略思维、创新思维能力,使党员成为各岗位的行家里手。

  (五)深入学习总结实践中的成功经验。引导党员既向书本学习,又向实践学习、向群众学习。“钻进去”,从书本中获取推动事业发展、做好各项工作的宝贵启示和精神动力。“沉下去”,深入实践到群众中,调查研究,虚心请教,问政问计,总结创新。“走出去”,学习借鉴其他地区部门单位的好做法好经验,丰富和拓展本地本部门本单位改革发展的思路和办法。“展开去”,围绕解决突出矛盾、破解发展难题、提高工作水平,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四、实施步骤

  三个阶段分步实施,逐步加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6月至7月):召开全院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动员大会,制定活动方案,明确目标,理清思路,加强宣传,努力形成活动顺利深入开展的良好氛围。

  (二)深入实施阶段(2010年6月至11月):在广泛宣传发动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创设载体,优化方式方法,认真实施创建学习型党组织活动方案。紧密结合法院队伍及党员的思想现状,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活动,切实把学习型党组织建设落到实处。

  (三)考核阶段(2010年12月)。对本院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工作进行总结,认真做好迎检工作。积极参加全市法院系统的“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先进单位”、“学习型党员标兵”评选表彰活动。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成立本院创建学习型党组织工作领导小组,院党组书记、院长胡学功任组长,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胡可荣、周安文、郭启红及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王一兵为副组长;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王一兵兼任办公室主任,各部门负责人唐胜、管跃进、汪虹、胡晓青、沈世鸿、苏元义、方向明、程叙强、周根建、殷金来及政治处潘晶、研究室陈利利等为办公室成员。院机关党支部和全院各部门要把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列入议事日程,作出专门部署,建立责任制度,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积极开展创建活动。

  (二)健全学习制度,创新活动形式。建立健全学习制度,建立健全院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全院党员集中学习制度,实行干警个人自学与集体学习相结合。创新活动形式,拓展学习途径,聘请专家教授或上级法院知名法官来院作辅导报告、专题讲座,达到拓宽视野和传授专业知识的目的;组织开展好党支部“党员读书会”学习活动;确定读书学习专题,开展读书交流活动;组织党员干警开展网上学习、网上交流,发挥计算机局域网功能,不断提高全院党员学习教育的信息化水平。激发党员自学的内在动力,建立健全学习考核制度,把学习情况作为民主评议党员、综合考核评价领导班子的重要内容,把理论素养、学习态度和学习能力作为年度考核和晋职晋级的依据,形成注重学习的用人导向。

  (三)切实优化载体,注重学习实效。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电台和网站等学习平台,为广大党员开展读书学习活动提供信息服务。围绕党和国家重大会议召开,组织学习贯彻党的理论创新成果和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把思想及时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学习过程中,要始终坚持“四个结合”,即:将学习与思想、运用、创新相结合,与推动本院本部门工作相结合,与推动本院党的建设相结合,与提高党员思想政治素质相结合,努力提高学习效果,坚决避免形式主义、搞一阵风。坚持学用结合、学以致用,以学习推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推进党的建设。

  (四)加大督查力度,狠抓任务落实。院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要适时督查我院创建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发现推荐典型。要积极探索和实践创建活动的好方法、好途径,及时总结经验并推广交流,要善于引导全体党员紧扣实际,坚持学用结合,学以致用,把学到的新理论、新知识运用到本职工作中去,提高工作水平和创新能力,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工作实效。要借助各类学习平台,优化学习方式方法,提升学习实效,推动我院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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