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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建设学习型法院

浏览量:1094 · 时间:2013-05-21 23:46

  引言

  玉不琢,不成器;人不学,不知道。是故古之王者,建国君民,教学为先。《尚书••••••••••兑命》曰:念终始典于学。其意为:要自始至终常常想到学习。学习是个永恒的主题。十六大的召开,全国上下掀起了建设学习型社会的热潮。学习型法院是在学习型社会的基础上提出来的。建设学习型法院是时代的呼声。我们所处的时代是经济腾飞的年代,伴随着新事物、新思潮的出现,新问题、新矛盾不断涌现。如果再不学习,就跟不上时代的步伐。只有进一步加强学习,才能用好法律,行使好职权,使办案更加科学化、法治化。毫无疑问,学习型法院建设的提出,必将会加快法官职业化建设,更好的提升法院形象。

  指导思想

  以党委(党组)中心组为学习龙头,以领导干部为重点,以各部门和基层法庭为基础,以全体法官为主体,以提高全院法官的思想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为目标,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建设学习型法院的活动。

  学习内容

  (一)树立正确的学习理念

  以学为本。人之学也:或失则多,或失则寡,或失则易,或失则止。意思是说:人在学习的时候,或有贪多而不求甚解的毛病,或有知道一点就满足的毛病,或有认为太容易,生起轻忽,不认真学习的毛病,或有自我限制,不求进步的毛病。因此建设学习型法院首先要对每位法官进行“洗涤”,使其有个良好的学习心态,对学习有正确的认识,强调并使每位法官知道学习的重要性,只有首先完成这项任务,才能为建设学习型法院的工作目标打下坚实的基础,才能顺利开展学习型法院法院的建设工作。

  时时学习。“学不可以已”。毛泽东同志曾言:饭可一日不吃,觉可一日不睡,书不可一日不读。只有时时学习,时时学习不断完善的法律,更好的提高自己的法学理论水平和审判业务能力,才能够在新问题、新矛盾出现时以新思路用适用的法律给当事人做出公平的判决。

  (二)改进学风

  一忌“满”。满招损,谦受益。伴随着高速发展的经济,新问题、新矛盾也不断出现,这就需要有新的法律解释。然而许多地方却依然很落后,社会矛盾不复杂,很少有新型案件出现,许多法官就“一招吃遍天下”,只了解一些常用法律。自然而然,许多人都没通过司法考试,甚至根本就未打算。然而,经济的发展速度甚至超出了专家的预测,现实不会让这些法官这么做。“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知识就像泉水需要不断更新。学无止境,千万不可自满,否则会被时代淘汰。

  二忌“滥”。做任何事都应井然有序,法律法规的学习更是如此。学习法律法规必须先看清吃透当前所学的,否则,一旦“滥”了,那么在审理案件时就容易混淆,对案件定性不准,当然会出现错案。

  三忌“傲”。这在一些院领导或是庭负责人中表现比较明显。一般而言这些同志对法律相对比较精通,办案经验比较丰富。有些同志因此可能就会自傲,觉得谁也不如自己,进而不在学习。许多年轻时很有建树的同志自当“官”后,就变得碌碌无为。这种现象在文坛表现的尤文突出。然而,“学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论语》道:敏而好学,不耻下问。三人行必有我师焉。就连毛泽东同志都说“三天不学习赶不上刘少奇”。那些自傲的同志您说我们是否应对此恶习立弃之?

  四忌“孤”。有人问:一滴水怎样才不会枯干。哲人答:把它放入大海。一个人学习不仅记忆效果不佳,而且会出现对某种观点有片面的认识。所以应主动与人探讨,遇到争议,哪怕争得面红耳赤也要辩驳,这样不仅会加深记忆,而且理解的更透。有助于更好的运用法律。

  五忌“假”。“古之学者为己,今之学者为人”。现在许多人学习是装点门面,走走形式,不真学。许多人办公室、家里面书籍摆放的可谓琳琅满目。一些暴发户甚至连自己的名字都不会写,却堂而皇之的拥有书房,还侃侃而谈“哥要的不是知识,是感觉”。法院工作可容不得假、见不得虚,作为法官应有务实的学习态度严谨的工作作风。

  总之,在建设学习型法院的实践活动中,重要的是转变学风,强化学习效果。不要只重视业务知识的学习,轻视其他方面的学习。改进学风,创新学习,把法院建设成人民满意的法院。

  (三)深入政治理念

  有一位哲人曾这样形象的刻画“德”与“才”的关系。说“有德有才是珍品,无德无才是废品,有德无才是次品,无德有才是危险品”。我们常说德才兼备,从未有人说才德兼备。看来古人在构造这个成语的时候就认为“德”比“才”更重要。建设学习型法院我们需要的当然是德才兼备者,虽然法院工作非常重视业务水平,即所谓的“才”,但如出现“无德有才”者应坚决予以清辞。近年来,不断出现当事人袭击执法人员的事件,恐怕其中有人的“德”就值得一查。奢,恶之大也;俭,德之共也。切不可生贪婪之心、有奢侈之行。作为人民最后一道保险屏障的保护神,人民法官应有正确的价值观、荣辱观、人生观。建设学习型法院院党组应注重培养全体法官的道德情操,加强从政道德修养,增强公信力。坚决杜绝以权谋私、失职渎职、行贿受贿。公正判决每一个案件。

  (四)精学业务知识

  作为法官,工作最终要落实到审判当中,自然就离不开法律知识的学习,我们要求的是不仅要学而且要精学。“业精于勤荒于嬉”。不要整天热衷应酬忙于事务不勤学。也许有人会说“学什么,就那么些案子,适用的法律法规早就学会了”。我们不赞成这种说法。“旧书不厌百回读,熟读精思子自知”。只有精熟的掌握法律法规才能更好的审理案件。咸阳法院曾在审理一起房屋纠纷案件时,前后三次判决,由于对案件定性不同,判决结果可谓天壤之别。这就是由于对相关法律没有吃透所造成的结果。故此笔者再次强调对法律法规一定要精学。

  方法途径

  (一)不断强化党组学习

  重点学习对象就是党员领导干部。院党组要率先垂范,给建设学习型法院开个好头,加强政治理念,研讨审判业务,提高个人修养。领导干部觉悟要高,开放思想,要有“学习就是工作,学习就是生活”的态度。给全院营造良好的学习风气。

  (二)大规模培训法官

  法院工作具体要落实给每名法官。因此对每名法官必须严格要求。为能使每名法官更好地完成审判工作,法院应每年给法官机会去学习培训,汲取新知识,获取新血液。

  (三)确立集体学习理念

  集体的力量如钢铁,众人的智慧如日月。把个人学习溶入到集体学习当中,通过和集体的交流、探讨,知识将会更系统更科学。需要强调的是不能把集体简单的理解为本院法官的集合体,要拓展视野,延伸集体的范围,院党组可以组织法官到兄弟单位学习,法官自己也可以在诸如中国法院网等平台进行交流。

  (四)广泛开展读书活动

  要求全院法官每天至少读书一小时,每月至少读一本书,每年确定一个月为读书月。主要以有关法律的书籍为主,要求精读,深究深钻,并要有读书笔记。院领导组织定期开展读书心得交流会。

  (五)深入调查研究。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真理源于现实的生活,案件的审理离不开事实本身。通过调查研究工作的深入开展,可增强法官的务实精神,变凭借经验审判为依据事实科学依法审判。从而使审判工作步入一个新台阶。

  (六)充分运用新兴媒体 构建生动的学习平台

  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兴媒体的飞速发展,对整个社会正日益产生着深远的影响。增强新形势下新兴媒体运用的能力是推进学习型法院建设的重要内容。而努力掌握新知识,是提高运用能力的重要前提。

  组织保障

  (一)加强考核

  院党组成立“建设学习型法院”领导小组。对法官读书笔记定时检查、不定时抽查;其次,具体指定法官对关于法律方面的书籍必读,然后以试卷的形式评查;并以读书笔记和试卷成绩作为年度考核、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以此督促法官更好的学习。

  (二)建立和实施激励机制

  对于提升法官的学习激情我们并不倡导以约束为主要手段。根本上要形成动力机制,是要对在建设学习型法院活动中能积极投入的同志给予物质奖励和荣誉支持。

  (三)加大投入力度 加大宣传力度

  泰山不让土壤,故能成其大。河海不择细流,故能就其深。院里每年至少拿出两万元用于增加法院有限的图书资源。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建设学习型法院”的专项基金。加大宣传力度,鼓励法官学习,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建设学习型法院是一项持久的工作。“读不在三更五鼓,功只怕一曝十寒”。法官应有终生学习的态度;面对新事物、新思潮、新问题、新矛盾的出现,法官应有创新学习的热情。通过个人努力、集体学习,法院工作将在社会“和谐号”中扬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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