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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推进“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基层检察院建设

浏览量:1015 · 时间:2013-08-22 18:57

  摘要: 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提出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是对新时期党建经验的总结,更是对提高党建科学化水平,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提出的新要求,具有丰富的时代内涵,寄托着人民的信任和重托。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基层检察院必须深刻认识自身肩负的重大使命,积极进取,奋发有为,扎实推进“三型”检察机关建设,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一、“三型”检察机关的内涵

  学习型检察机关作为学习型组织的一种,是指以检察工作跨越式发展为最终目标,通过营造整个组织的学习氛围和采取适当的组织学习方式,充分发挥干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思维能力,克服组织学习的障碍,全面提高干警的政治素质、道德水平、知识程度和技能等级,从而增强组织生机与活力,满足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

  创新型检察机关作为创新型组织的一种,是指以检察工作的科学协调发展为最终目标,利用有促进作用的新发现、新理念、新思路、新方法、新举措构建具有包括技术创新、组织创新、管理创新、制度创新等系统化机制和制度,从而满足党和人民对检察工作的司法需求。

  服务型检察机关作为服务型组织的一种,是指以检察工作的规范高效发展为最终目标,加大执法力度,扩大执法公开,保障人民群众对执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检察人员违法违纪和腐败现象的发生,促进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建设,确保执法权力在阳光下运作,从而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民主的新期待、新要求。

  二、构建“三型”检察机关的意义

  ( 一)构建“三型”检察机关是时代发展的要求。首先构建学习型检察机关是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加强自身建设的迫切需要。基层检察院 要始终保持先进性,树立司法机关公正廉洁执法的新形象,就必须坚持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技能的学习,不断提高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水平,用新思想、新知识、新经验提高执法办案能力,全面提高干警综合素质。其次, 构建服务型检察机关是更好地履行检察职责发挥作用的内在要求。基层检察院要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履行检察职能,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能力,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市场环境。再次构建创新型检察机关是推进内部管理机制改革的强大动力。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社会结构、利益格局、思想观念等方面都有了深刻的变化,各种新情况、新矛盾大量涌现。基层检察院必须不断探索解决各类新矛盾新问题的对策与方案,创新工作理念,增强创造活力,推动检察工作健康发展。

  (二)全面理解“三型”检察机关内在联系。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检察机关,这三个方面的任务不是相互分割而是紧密联系的。只有建设学习型的检察机关,才能提高为人民服务本领和改革创新能力;只有建设服务型的检察机关,才能明确学习和创新的实践途径、根本目的;只有建设创新型的检察机关,才能增强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更好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总之,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检察机关,必须作为加强检察机关的执法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重大而紧迫的任务抓紧抓好,确保检察机关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忠实的建设者和捍卫者。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检察机关,不仅对于增强检察机关的影响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对于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检察机关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全面提高检察机关的建设科学化水平也具有重大意义。所谓“学习型”是检察机关的建设基础性工作;“服务型”更加诠释了检察机关“立检为公、执法为民”,“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宗旨;“创新型”还是指坚持解放思想,推动检察机关的建设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实践创新和方法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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