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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学习型检察院 优化队伍知识结构

浏览量:1083 · 时间:2013-09-21 21:39

  检察工作的好坏,直接取决于检察队伍素质的高低,如果没有一支高素质的检察队伍,检察机关将失去依托,服务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将无法实现。创建学习型检察院,优化队伍知识结构是解决当前检察队伍中存在问题的关键,也是实现“在检察系统培养、造就一批具有学科带头人作用的专家型人才、高级复合型人才和专业人才,努力提高队伍整体素质”这一目标的有效载体。

  一、创建学习型检察院,优化队伍知识结构必须充分认识学习的重大意义

  早在党的十六大就提出了“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号召。当今社会,就业方式多样化,利益主体多元化,社会关系日趋复杂,各种矛盾和纠纷纷繁复杂,新型疑难、涉外案件不断增加,而且知识更新速度大大加快,新形势对检察官的综合素质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创建学习型检察院,建立科学有效的学习制度,创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培养出一大批专家型、复合型的优秀检察官,这对人民检察院推进检察官职业化建设,甚至推动司法体制改革、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进程都具有积极的意义。

  二、创建学习型检察院,优化队伍知识结构必须树立现代学习理念

  学习,在当今时代已经成为人类社会进步的阶梯,也成为国家、区域、单位乃至个人成长与发展的内在需要,只有深刻理解学习的意义,人人都把学习作为完善自我、超越自我的自觉行动和高尚境界来追求,才能形成浓厚的学习氛围。

  首先要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在学习时间上,要由过去的阶段性学习,转变为贯穿人的一生的终身学习。传统的学习是一个阶段,现在的学习是活到老,学到老,终身学习。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进行高效学习,不断更新知识,增强本领,提高创新能力。

  在学习的态度上,要由过去的让我学,逐步转变为我要学。一定要认识到学习是为了生存,是为了发展,是为了实现人生的价值,学习是现代人的第一需要。要把学习当作一种生存需要,是一种基本的生活技能,像吃饭喝水一样来对待。

  现代学习理念强调学习目的,不仅是为个人而学,更重要的是为了祖国、城市、单位的发展而学习。因为只有为了祖国、城市、单位的发展而学习,自己才具有更宽广的创业舞台和发展空间。

  形成现代学习理念,要实现三个转变:学习内容上从单一技能培训向进一步更新观念、提升学习能力和吸收新知识、新技能转变;学习方式上从“缺什么补什么”向超前跨岗学知识、学本领,提高综合素质转变;学习理念上从一纸文凭定终身的传统思维定式向倡导终身学习的全新理念转变。

  只有树立了这种现代学习理念,广大干警才能端正学习态度,把自己塑造成一个学习型检察官,刻苦学习,长期坚持,不断吸取人类知识的营养,充实自己、丰富自己、完善自己,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在本职工作岗位上演好自己的角色。

  三、创建学习型检察院,优化队伍知识结构应明确学习的主要内容和方向

  检察官应当是社会的精英,社会对检察官素质极高的期望值,要求检察官除了具备系统的法律知识、精湛的办案技能和丰富的司法经验,还需具备作为知识底蕴的历史、哲学、政治、经济等多方面的知识,还需具备对社会现实和发展趋势敏锐的洞察力。正如美国法律哲学家博登海默在其《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一书中所说,“如果一个人只是个法律工匠、只知道程序之方法和精通实在法的专门规则,那么他的确不能成为第一流的法律工作者。”所以,检察官的学习应该是全面的、系统的。

  首先是学习党的政治理论,特别是要在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重要论述上下功夫,特别是要在全面正确理解“立检为公、执法为民”上下功夫。党的政治理论决定着检察工作的总方向。广大检察官只有学习好、掌握好党的基本理论,才能在检察工作中形成共同的政治理想,才能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才能自觉改造主观世界,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才能自觉抵制各种消极腐败现象。

  其次要学好法学理论和检察专业知识。法学理论是法律职业的根基,是提高司法技能的基础;精通法学理论有助于检察官更准确地理解法律的意旨,有助于检察官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公正执法。检察专业知识是检察官学习的专攻方向,对其做到学而不厌、精益求精,才能不断提高出庭公诉能力、证据审查判断能力、适用法律能力。

  第三,应结合检察工作的特点,学习相关的哲学、社会学、经济学、法制史、会计学、计算机应用、公文写作、外语等通用基础技能知识。这些知识是检察官从事检察工作的知识底蕴。在一定意义上说,检察官学习这些知识比学习现成的法规更为重要,正如博登海默所言,“如果法律工作者记不起一些实在法规,那么他总是可以从教科书、法规汇集或百科全书中查到它们。但是,有关政治、社会、经济以及道德等力量的知识,就不那么容易得到了,而且必须通过对社会现实进行长期的敏锐的观察才能逐渐获得”,“为了使自己成为一个真正有用的公仆,法律工作者就必须首先是一个具有文化修养和广博知识的人。”

  四、创建学习型检察院,优化队伍知识结构应建立完善的学习制度

  建立完善制度,是创建活动深入开展的保证,同时一定的制度约束也是培养干警终生学习习惯的必要外部条件。“创建学习型检察院,争当学习型检察干警”对个人而言,应结合各自的具体情况灵活掌握,坚持博专统一的原则去学习。对检察院整体而言,关键是建立和完善学习制度,形成一套科学有效的学习保障机制、学习激励机制和学习考核机制,培育检察院内部良好的学习氛围。

  一是学习制度。建立统一的“固定学习日”制度,要坚持党组中心组的学习制度,还要建立自学制度,制定学习计划,明确学习内容,硬化学习指标。在创建学习型检察院过程中,检察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起模范带头作用;要从学习时间、学习内容、学习要求、学习成果等方面完善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使检察院党组成为创建学习型检察院的领导者、组织者和先行者。

  二是培训制度。要结合检察官管理体制改革,建立检察官、助理检察官、书记员、司法警察和其他行政后勤人员的岗位分类培训体系,并落实相应的经费保障措施。同时,还要结合实际,建立检察官在职深造和检察工作研究的激励机制。对于攻读高层次学历的检察官,应该从学费补贴、学习时间等方面予以支持和保障;对检察工作研究和学术研究有成就的检察官,可以建立科研经费保障制度和重大研究成果奖励制度。

  三是交流制度。结合实际,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新情况,提出新对策,通过采取建立学习园地、成立“主题沙龙”、学术论坛等多种形式,进行信息交流,交流学习心得,研讨学习方法,把看到的书和好的文章拿到一起交流,各个职能部门有什么新的改革动态、新的观点可以进行信息交流,与大家共享学习成果。自由谈论对解决问题的看法、见解,促进研究成果的自由式交流。建立一种相互激励的创新机制,不断解决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不断突破发展极限,开创新局面,从而促进检察改革。

  四是转化制度。创建“学习型检察院”核心是促进学习,目的是通过学习将学到的知识转化为工作的能力和方法,促进工作开展,所以要建立转化制度,要针对本部门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组织力量开展集中调研或专题研讨,形成有创建性的建议,提高运用集体智慧对工作进行创新的能力,从而使创建活动与实际工作紧密结合,推动工作开展。

  五是考核制度。每年要对创建活动进行考核,对每位干警的学习情况进行考试,要把“创建学习型检察院,争当学习型检察干警”的活动情况作为年度评优、评先和干部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对好的部门和个人大力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开展创建活动较差的单位和个人,年终取消评先评优资格,要与晋升、晋级挂钩,努力营造“学与不学不一样,学好学坏不一样”的用人环境,调动干警学习的积极性。

  在创建学习型检察院的过程中,还必须强调团体学习。在团体中,我们首先倡导的是合作精神,这是检察事业发展的重要基础。个人的学习最终体现在组织的创新能力上,学习目的是创造,是增加整个组织活力和创造性,进而形成组织化、集成化的力量。在创建活动中,要善于通过良好的组织环境来调动组织成员的积极性,最终实现通过成员的成功达到组织的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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