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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对创建学习型组织的体会

浏览量:991 · 时间:2014-02-12 08:39

  按照院党组学习《五项修炼》,创建学习型检察院、学习型科局室的要求,我们科认真学习了《第五项修炼》原文及300问,同时开展了“学习型科室”创建工作,探索符合自身性质和特点的创建学习型组织的途径。下面我谈一谈对《第五项修炼》中学习型组织的认识及“学习型科室”的创建情况。

  一、对“学习型组织”的认识

  “学习型组织”是一个不同凡响的、更符合人性的组织模式,它是一个学习团体,是一种有共同的价值观和共同愿情的更适合人性的组织模式,具有层次扁平化、组织咨询化、系统开放化的特征。

  我们要想创建“学习型组织”,必须了解“学习型组织”的内涵和真谛,必须带领全科进行“自我超越、改善心智模式、建立共同愿景、团队学习、系统思考”五项修炼,同时注意克服“局限思考、归罪于外、缺乏整体思考的主动性,专注于个别事件,对于缓缓向来的致命威胁习而不察,经验学习的错觉,管理团队的故障”七种学习智障。

  “学习型组织”强调学习,强调组织由个体及组织本质的团体学习能力,针对自己加强学习,不断自我加层,自我完善。

  “学习型组织”永远不是一个终结的概念,而是一个进行着的概念,是永远处在“形成中的组织”,从根本上说是人类智力进化的工具,作为“学习型组织”的领导者应该是“学习的设计师”,领导者的修炼就是不断设计和参与学习,领导者的工作基本上是设计的过程,使组织中的所有人都能有效处理他们所面对的重要课题,并不断他们的学习修炼。“修炼”应从基础做起,逐步深入,如果遇到某些阻力时,应认真分析形成阻力的来源,摸清底数,是领导者设计的原因还是团队中个体对修炼漠不关心,害怕失败,抑或怀有害怕改变现状的心态等。因此,在修炼的早期阶段,作为组织的领导者还应建立符合自身实际的共同愿景,以系统思考方式了解本组织的心智模式并加以改善,致力培养个体和组织的整体的自我超越意识,把组织学习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二、创建“学习型科室”的几点做法

  创建“学习型检察院”、“学习型科室”活动的开展,使我们深刻体会到要使一个院、一个科成为一个学习型的组织,必须充分发挥其内涵,结合实际创造适合自身的模式。实践中为“创建学习型科室”,我科着重做好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营造良好的争创氛围。创建学习型组织就是要实现人的全面发展,调动每个人的积极性,发挥潜能,实现自我突破。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追求,工作中也是如此,如何才能促使其实现追求和目标,那么我认为,作为一个部门的负责人应当做到尊重人,不能把个人的思想强加于人,抛开领导与被领导的观念,由彼此间的顺从转变为伙伴关系,也就是学习型组织内涵中提到的要实现层次扁平化,这样才能使彼此间克服角色障碍,共同为组织的发展负责,为目标的实现而努力。我们科受条件限制,人员少,仅有2人,科员是书记员,没有办案权,但也不能每起案件都由主诉检察官办,有些案件书记员也完全可以胜任,这种情况下,就应当将案件交由其办理,既能发挥其主观能动性,又能使其在办案中得到锻炼和提高。我们科的案件每年都有几起交由科员周福新独立办理,主诉检察官或检委会把关,这样极大地调动了其积极性,树立了良好的争先创优意识,个人主动要求办案,并且能够严把案件质量关。上半年全科办理提请抗诉案件6件,仅差一件完成全年工作任务,提请的案件市院审查后全部采纳了我院的提抗理由,依法提出抗诉。

  二是树立以学为本的理念,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五项修炼”中提到的团体学习,并不是要求大家在一起听课,团体学习是学习的单位,是发展团体成员整体搭配与实现共同目标能力的过程。团体学习的最终目的是要实现组织的超越,它是整合个体智商和智慧获得超出个体之和的过程。民行检察工作涉及的法律较为广泛,要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责,就需要熟知民法、民事诉讼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知识,尤其现在由于经济的发展,随时都有新法的颁布以及现有法律的修改,就需要我们不断学习,为此,我们科采取了购置《民商审判实用手册》、《合同法》等书籍,配备了办案用书,同时开展每日二法条的学习,不断增加对法律知识的占有量,尤其是最近院里购买了司法考试辅导光盘,每天下午在会议室播放,在时间允许的情况下,我们都去听,我们科的周福新还报名参加全国司法考试,正在积极备考,全科充满了浓厚的学习氛围。

  三是树立以服务为本的理念,营造良好的经济环境。学习型组织的第三个特点就是系统开放化,既然是 系统开放化,那么我们就应当对事物进行系统思考,系统思考有三个基本要求:1、要坚持整体思考,防止分裂思考;2、要坚持动态思考,防止静止思考;3、要坚持本质思考,防止表面思考。整体思考可以使我们总揽全局,把握局部,找准定位。民行检察工作也不能单纯抗诉,还有很多工作需要我们去做。如审判人员枉法案件的初查,国有资产流失案件公益诉讼的提起等,只有不断探索监督的新途径,才能开拓视野,与社会有机地结合,今年我们积极转换办案理念,大胆使用检察建议这一监督方式,在办理区里交办的四丰水库管理站申诉案中,对11本案卷进行了审查,经过我们审查后认为其中7起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存在问题,6起案件发了检察建议,1起提请抗诉,法院受理后已再审建议案件2件,并予以改判,仅这两起案件就为四丰水库管理站减少外欠款23万余元,收到了良好的经济效果和社会效果。

  通过对《五项修炼》的学习,使我们对这一先进的管理模式有了初步的认识,但还很浮浅,还需要不断地进行学习和研究,以便充分发挥其作用,应用到实际工作中。今后,我将继续努力,研究探索学习型理论,把“学习型科室”的创建活动深入开展下去,为创建学习型检察院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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